编者按:广东省财政厅结合实际,制定了《广东省财政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现予刊发,供参考。
广东省财政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推动理论武装工作深入开展,提高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加强厅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广东省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办法》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是厅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职理论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厅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制度,是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重要途径。
厅党组将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第三条 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首要任务,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重中之重,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目的,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坚持依规管理、从严治学。
第四条 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由厅领导班子成员组成,可以根据需要适当吸收有关人员参加。
厅党组对厅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负主体责任,每年年初明确当年学习内容、学习重点、学习方向、组织方式等事项。
厅党组书记是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是审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主题和研讨专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体学习研讨、指导和检查中心组成员的学习情况。书记不能参加学习时,由主持厅党组日常工作的负责人代行职责。
厅党组负责机关党建工作的成员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直接责任人,主要职责是配合厅党组书记做好学习的组织工作。
其他厅党组成员应当积极参加学习,自觉遵守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按照学习安排或者受委派承担相应职责。
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配备学习秘书,由厅办公室、人教处、党委办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由党委办主要负责同志牵头。学习秘书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学习计划、收集整理编印学习资料、加强联系沟通、学习考勤登记、做好学习宣传、学习情况上报等。厅办公室、人教处、党委办其他同志协助学习秘书共同做好学习服务工作。
第五条 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包括: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二)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
(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四)国家法律法规。
(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六)党的历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
(七)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科技、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的知识。
(八)改革发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九)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以及重要会议精神。
(十)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第六条 学习形式。
(一)集体学习研讨。将集中学习研讨作为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主要形式,把重点发言和集体研讨、专题学习和系统学习结合起来,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和互动交流。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中心组成员自己学、自己讲为主,适当组织专题讲座、辅导报告。
根据学习内容,集体学习研讨可以扩大会议形式,安排相关处室负责同志参加。
保证学习时间和质量,集中学习研讨每季度不少于1次,每次集中时间不少于半天。不以厅党组学习会、工作布置会、民主生活会等代替理论中心组学习。中心组成员要根据会议通知提前做好准备,自学相关内容,撰写发言提纲。
保证集中学习研讨参学率,每一次的集体学习研讨,参学率在2/3以上方可开展,并做到有会议通知、有签到、有重点发言人、有学习记录,做到有据可查。
(二)个人自学。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根据形势任务的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和本人实际,明确学习重点,研读必要书目,下功夫刻苦学习,做到有计划、有步骤、有措施、有落实。
(三)专题调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把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结合起来,围绕我省财政改革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扎实开展调查研究,深化理论学习。
各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积极参加广东学习论坛报告会、广东财政大讲堂、读书会、报告会等学习活动,充分利用网络学习平台开展学习,并结合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参加非分管单位组织生活制度,积极参加支部理论学习活动,与党员干部交流学习体会,定期给党员讲党课或做专题报告,形成中心组学习与全厅党员干部学习互动的良好局面。
第七条 学习要求。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坚持把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作为做好一切工作的看家本领,把学习党的基本理论与学习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结合起来,把握精神实质,掌握精髓要义,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
坚持学以立德、学以修身、学以益智、学以增才,把提高理论素质与增强党性修养、提升工作本领结合起来,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锻炼,提高精神境界。
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紧密结合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际,紧密结合思想和工作实际,努力掌握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提倡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结合工作实际撰写学习心得、调研报告或者理论文章,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有效的政策举措。坚持问题导向,提高运用党的基本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和表率作用,自觉学习、带头学习,努力成为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和学习型领导班子的精心组织者、积极促进者、自觉践行者,带动党员干部大兴学习之风。
加强对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主题、内容、授课人的审核把关和课堂现场管理,重点从政治上进行审核。
第八条 学习管理。
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建立并执行学习计划制度、考勤制度、报告制度、跟踪办理制度。
(一)学习计划制度。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年初按照上级部署要求,结合财政工作实际,制定年度学习计划。根据党和国家新的重大部署,适时对学习计划进行补充和调整,作出阶段性学习安排和专题学习计划。
年度学习计划由厅党组审定后施行,并报送省直机关工委备案。
(二)学习考勤制度。中心组集体学习研讨实行考勤管理。学习中心组成员应按时参加学习,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应事前向厅党组书记或主持党组日常工作的负责人请假,并以适当方式补学。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每年集中学习研讨的请假,原则上不得超过当年所学次数(场次)的1/4.
(三)学习报告制度。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向省直机关工委报送中心组学习情况,并及时报送开展集中学习研讨情况。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接受省委宣传部、省委组织部督查考核,接受省直机关工委督查。
(四)学习通报制度。通过厅门户网站、内网以及简报等方式,及时向广大党员干部通报学习情况及成果,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指导、带动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学习。
(五)跟踪办理制度。中心组集中学习研讨中有关讲话如涉及需要跟踪办理的事项,由学习秘书进行整理,按程序报批后,按职能分工转相关处室(单位)办理。
第九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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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共广东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编辑:钟婷 张凯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