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党委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国企党建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印发了《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的建设的实施意见》。现予刊发,供参考。
中共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委员会
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
党的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和广东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精神,根据中央《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省委《关于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定》《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切实加强企业党的建设,推进粤财控股深化改革,二次创业,打造全牌照多功能金融控股集团,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树立全面从严治党意识,推进党的建设与企业改革发展同步谋划
(一)切实增强加强企业党建的使命感和紧迫感。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是国有企业的光荣传统,是国有企业的“根”和“魂”,也是国有企业的独特优势。党组织是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提高经营效益、增强核心竞争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关键力量,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是加强和改进企业党的建设必须坚持的重大原则。在当前新常态、新形势下,粤财控股改革发展面临着许多新挑战、新风险,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比其他任何时候都更为重要和迫切。只有坚定不移地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才能够确保粤财控股沿着正确方向不断前进,才能够推进业务经营不断迈上新台阶,才能够更好地服务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建设全牌照多功能金融控股集团。因此,公司上下要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思想上要高度统一,政治上要清醒坚定,行动上要坚决有力,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折不扣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加快推进企业改革发展工作。
(二)坚持党的建设与企业改革发展同步谋划。在推进公司深化改革进程中,要坚持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机构同步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同步配备、党的工作同步开展,充分发挥党委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总体上,要以提高经营效益、增强竞争实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作为公司党组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立足服务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和建设全牌照多功能金融控股集团“两个定位”,围绕做好“六项服务”、实施“七大战略”、推进管理体制改革、打造干净有为担当的干事创业氛围和共创、共担、共享的核心文化等重点任务,创新党建工作内容方式,使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融入现代企业制度,融入经营管理全过程,建立与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相一致、与发展模式相匹配、与经营管理方式相协调的党建工作机制,努力把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群众工作优势,转化为粤财的竞争优势、创新优势和科学发展优势,以从严治党引领粤财新一轮大发展。
二、把党的建设融入公司治理各个环节,充分发挥党委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
(一)准确把握党组织在公司治理中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的基本内涵。坚持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保证和落实企业党组织对企业改革发展的引导权、重大决策的参与权、干部选拔任用的主导权、党员干部从业行为的监督权、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的维护权、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的领导权。主要包括:1.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上级党组织保持高度一致。2.参与重大决策,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依法行使职权,形成权力制衡、运转协调、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3.落实党管干部和党管人才原则,建立完善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和市场竞争需要的选人用人机制,建设高素质经营管理人才队伍。4.加强对各级领导和企业经营人员的监督。5.全心全意依靠职工,领导公司思想政治、企业文化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企业文化建设。
(二)明确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着力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把公司各级党组织内嵌到法人治理结构,实现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的有机统一。将党组织的机构设置、职责分工、工作任务、人员及经费保障纳入企业管理体制、管理制度、工作规范,明确党组织在公司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的权责和工作方式,使党组织成为法人治理结构的有机组成部分,使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组织化、制度化、具体化。要处理好党组织和其他治理主体的关系,明确权责边界,做到无缝衔接,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
(三)落实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符合条件的下属公司党支部(党总支)成员可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依照规定和程序进入下属公司党支部(党总支)。董事长、总经理原则上分设,党支部(党总支)书记一般由下属公司主要领导担任。符合条件的下属公司要指定一名兼职的党组织副书记分管党务工作。
(四)明确党委在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中的作用。控股党委、下属公司党支部(党总支)要把参与重大问题决策作为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的基本途径。坚持谋全局、议大事、抓重点,完善议事规则,明确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职责、内容、范围和程序。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等“三重一大”事项,必须坚持“先党内,后提交”程序。议事决策要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建立重大决策沟通机制,各级党组织要加强与董事会、经理层之间的沟通,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带头组织落实企业重大决策部署。
(五)在混合所有制企业中加强党的领导。在控股公司绝对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中,企业党组织由控股公司党委直接管理。在参股且具有实际控制力的企业中,企业党组织原则上由控股公司和合作方共同管理,以控股公司党委管理为主。在控股公司参股但不具备实际控制能力的企业中,企业党组织可以由合作方管理或实行属地化管理,但要逐步加大控股公司系统指导力度。地市普惠金融的各公司,企业党组织关系由担保公司管理,并接受属地党组织管理。异地团队若有条件的,应当成立临时党支部,其组织关系由所属二级公司党组织管理,若没有成立临时党支部,团队内的党员应编入所属二级公司的党支部参与组织生活,并接受其组织关系所在地的管理。控股公司和直管企业要及时理顺党组织关系,动态调整组织设置,确保党组织全业务、全流程覆盖,确保控股公司党委的决策部署得到贯彻落实。
三、规范党内政治生活,营造风清气正的党内政治生态
(一)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各级党组织、全体党员特别是企业领导人员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严明党的组织纪律,坚决服从组织决定,严格执行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规范和纯洁党内同志交往,党内不准搞人身依附关系。全体党员干部要对党忠诚老实、光明磊落,牢记“五个必须”,坚决反对“七个有之”,坚决反对个人主义、分散主义、自由主义、本位主义,坚决反对搞两面派、做“两面人”。坚持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作为纪律教育学习月的必学内容,作为领导人员党纪政纪法纪教育培训的必训内容,作为新提任领导人员集体廉政教育的必谈内容,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考察考核的必核内容,推动领导人员带头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二)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各级党组织要严格执行组织生活制度,确保党的组织生活经常、认真、严肃。从严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坚持党员领导干部讲党课制度。上级党组织要加强对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指导、点评和监督,着力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武器,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反对好人主义和无原则纷争。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作表率,在党内营造批评和自我批评的良好风气。坚持把发现和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作为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的重要依据。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积极探索现代企业制度下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有效途径,坚持集体领导制度,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党委、党支部(党总支)主要负责同志必须发扬民主、善于集中、敢于担责,支持班子成员在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开展工作,坚决防止和克服名为集体领导、实际上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坚决防止和克服名为集体负责、实际上无人负责。建立健全各级党组织工作规则、议事规则和决策机制,使党组织的工作制度同董事会决策、经理层决策既分清界线又紧密结合。需支部(党总支)独立决策的事项,必须由党支部(党总支)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策;涉及企业“三重一大”等事项,必须先由党内讨论后提交董事会、经理层决策。坚持和完善党内民主各项制度,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畅通党员参与讨论党内事务的途径,营造党内民主讨论的政治氛围。
四、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完善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选人用人管人机制
(一)明确党委选人用人职责。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保证党对干部人事工作的领导权和对干部的管理权。公司党委要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全力推动实施《关于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把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切实履行好以下职责:贯彻落实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树立“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用人导向;建立健全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体现粤财特点的领导人员选任和管理制度;向董事会、总经理推荐提名人选;对拟任人选进行考察,集体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加强后备领导人员队伍建设;加强对选人用人工作的监督。
(二)规范选拔企业领导人员。坚持“对党忠诚、敢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严格执行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选拔任用程序,严格把好政治关、品行关、廉洁关,发挥党组织在选人用人工作中的领导作用和把关作用。拟任人选从企业内部产生的,必须经过民主推荐和组织考察,并严格落实干部档案“凡提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凡提必核”、监事会和纪检监察机构等方面意见“凡提必听”、反映考察对象有关问题的信访举报“凡提必查”等规定。未经组织人事部门考察的,公司党委不予研究;各方面对人选意见分歧较大时,党委集体研究可暂不提出人选建议。对选拔任用工作的文件要做好纪实和存档,加强选人用人全程监督,如发现“带病提拔”、“带病上岗”情况,要对选拔任用过程进行倒查和追责。
(三)构建与市场对接的人力资源生态系统。在落实党管人才的前提下,按照《关于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要求,坚持“成就员工卓越,创造价值平台”的人才价值主张和“以人为本、人尽其才、有为有位”的人才价值理念,积极对标市场,注重业绩导向,全面实施管理体制改革,落实新的人才规划方案、绩效评价体系和薪酬管理制度,建立经营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等多序列并存的人才职业发展路径,拓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激活人才管理体制机制。积极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扩大选人用人视野,通过内部培养和外部引进相结合,引进和培养一批中高端人才。按照有关规定畅通现有经营管理者与职业经理人身份转换通道。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明确责权利,严格目标考核,建立市场化退出机制。建立完善企业管理人员竞争性选拔机制和后备干部培养机制,选拔优秀年轻党员干部充实优化各级领导班子及机构。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进一步提升素质,为营造简单、阳光、互信、感恩的组织氛围,打造一支有领导力、有凝聚力、有执行力、有创新力的高效团队作出表率。
(四)加强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进一步完善领导人员任职管理机制,有序推进各级领导人员的交流,董事长、总经理在同一职位任职超过3个任期的,同时还能任满1个任期以上的,一般应当进行交流;纪委书记、监事会主席(派出监事)、派出财务总监(经理)原则上实行交流任职。严格执行领导人员任职和公务回避报告制度及兼职管理有关规定,定期开展排查。健全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评制度,完善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机制,及时调整不胜任、不称职的领导干部。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个人有关事项按照规定在党内一定范围公开,主动接受监督。抓好领导干部日常教育管理,及时掌握干部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状况,着力解决“重选轻管”问题。
(五)健全正向激励机制。坚持从严管理与关心爱护相结合,最大限度调动企业党员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持续实施管理体制改革战略,引入市场机制,凝聚和吸引一批忠诚、干净、担当、有为的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建立容错纠错机制,严格落实“三个区分”,明确容错免责的内容、行为和情形,支持和保护作风正派又敢作敢为、锐意进取的干部,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为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
五、扎紧制度笼子,探索构建党风廉政建设长效机制
(一)探索构建惩防并举的长效机制。针对公司经营管理中暴露出的廉政风险度高的环节,抓紧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体系,强化对业务一线等关键岗位、关键环节、重要人员的监督管理。完善“三重一大”决策监督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追究制度,强化执纪问责,对违规决策、“拍脑袋”决策等造成重大损失的,严肃追究责任,努力构建企业领导人员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不打折扣、不搞变通,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制度执行不力的各种问题,真正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
(二)全面加强党内监督。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突出企业领导人员这一重点,强化对各级领导干部履职行权监督,尤其加强对权限、资金、资源、资产聚集等领域的监管,防范和查处利益输送、侵吞挥霍国有资产、腐化堕落等违纪违法问题。加强对主要领导履职行权的监督约束,董事长、党支部(党总支)书记、总经理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和项目,未经批准不得兼任参股企业领导职务。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落实“三书”预警告诫制度及提醒、函询和诫勉有关规定,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领导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谈心谈话、提醒告诫。严格执行报告制度,党总支和党支部每半年定期向党委报告工作,二级公司董监高主要负责人每年向党委书面述廉,班子成员每年在党委会上述职述廉,接受评议。坚持监督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对二级公司的风险和隐患问题进行研判。推进党务公开,完善重大决策咨询和公开制度,落实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三)持之以恒推进作风建设。坚持不懈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我省的相关要求,坚决反对“四风”。坚持抓常、抓细、抓长,着力防范和查处各种隐性、变异的“四风”问题,做到标准不降、要求不松、措施不减、问题不漏。围绕公司经营目标和策略,坚持实事求是,在励行节约的原则要求下,对于紧急、重大的出差任务、商务谈判,依程序报批后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处置。各级领导干部要以上率下,模范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始终做到“三严三实”。巩固和扩大群众路线教育、“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果,继续按照党中央和省委要求开展作风建设,使“忠诚、干净、担当”成为党员的自觉追求。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入职工,深入基层,及时了解职工思想动态,解决实际困难,营造良好的组织氛围,为企业改革发展提供新动力、注入新活力,展示员工队伍的新面貌新形象。
(四)建立健全风险防控体系。结合金融行业特点,借鉴银行业先进经验,促进信托、担保等公司建立起行业风险管控门槛;继续完善“三全”(全员、全业务链条和全生命周期)、“三维”(公司维度、产品维度和项目维度)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风险监控。整合风控、法务、审计、监事会、纪检监察等力量构建综合防控体系,全面落实“两审查、三审批、一监督”风险管理体系,形成监督整体合力,全面强化廉政风险防控。
六、夯实党建根基,提升各级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一)完善优化党组织体系。按照“企业发展到哪里,党的建设就跟进到哪里、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就体现在哪里”的要求,全面加强党组织体系建设。研究制定基层党建工作指引,全面规范基层党组织的设立和运作,夯实基层党建基础。推动符合条件的新建企业、新设部门及时成立党组织,完善异地企业党组织建设,确保党组织建设不留空白。根据不同混合所有制企业特点,明确党组织设置方式、职责定位和管理模式,防止在“混合”声浪中把党的组织抽空。
(二)加强党员和党支部书记队伍建设。注重在优秀青年中发展党员,努力把骨干培养成党员,把党员培养成骨干,成为企业最优秀的人力资源。做好离退休党员、流动党员管理服务工作,完善异地党员的管理。定期排查党员组织关系,完善党员档案,推进党员管理信息化,严格执行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按照稳妥、慎重的要求处置不合格党员,及时依纪依法处理违纪违法党员。加大对党支部书记的教育培养和实践锻炼力度,完善激励保障机制,保证党支部书记的待遇与同一层级经营管理人员相同,注意从优秀党支部书记中选拨企业领导人员。
(三)激发企业基层党建工作活力。创新党组织活动方式和载体,使基层党建工作更加体现时代精神、符合企业实际、贴近党员群众,不断增强党建工作的活力和吸引力。把解决公司改革发展中的难题作为党组织活动的重点,注重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和现代科学方法开展党组织活动,通过网上党校、网上党员活动中心和党员责任区、党员先锋岗等有效载体,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大力发展党内基层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发挥党员主体作用,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以服务职工群众、做职工群众工作为主要任务,落实领导挂点帮带制度和“五必谈、五必访”制度,加强服务型基层党组织建设。
(四)推进思想政治工作与企业文化建设相融合。将思想政治教育作为企业党组织一项经常性、基础性工作来抓,把解决思想问题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把思想政治教育与企业文化建设结合起来,建立理念、制度、行为一体化企业文化建设体系。整合线上线下学习教育平台,创新学习教育方式,将理想信念教育、党的基本路线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企业“6?2”文化宣传教育融为一体,融进公司经营管理各个方面,转换为员工的行为习惯。加强对代表公司价值理念的先进典型的挖掘宣传,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调动广大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打造干净有为担当的干事创业氛围和共创、共担、共享的企业核心文化。
(五)领导并发挥工会、共青团组织和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建立健全关心重视和支持工会、共青团等群团工作的机制,党委每年至少听取一次群团组织的工作汇报,专题研究并解决实际问题。把群团建设纳入党建工作总体规划和部署,抓好群团组织干部队伍建设,提供足额的工作经费保障,支持群团组织发挥各自优势和作用。完善密切联系群众制度,建立和完善员工建议意见奖励制度,畅通员工反映问题渠道,广泛听取员工意见。坚持和完善职工董事、职工监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鼓励职工代表有序参与公司治理。
七、落实管党治党责任,确保各项部署要求落到实处
(一)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各级党组织要牢固树立党建主业意识,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统筹领导和推进落实企业党建工作,坚持管党治党工作与中心工作同步抓。纪委要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制定党风廉洁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各级党组织书记要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定期研究部署管党治党工作,亲自协调解决突出问题,督促班子成员履行管党治党责任,督促下级党组织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专职党委副书记要把党建工作作为第一要务,全力以赴协助党委书记抓好党建工作。纪委书记要坚持原则,敢于担当,严格监督执纪问责。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履行“一岗双责”,认真抓好管党治党工作在分管部门、分管领域的贯彻落实。
(二)加强党建工作力量。各级党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必须纳入企业管理机构和编制,逐步解决好基层党组织党务工作者兼职问题,保证一定数量专职党务工作者,实现党务干部与经营管理干部同级同酬。党组织工作经费要纳入企业预算、从管理费用中列支,确保每名党员的活动经费不少于控股公司规定的标准。坚决防止以改革为名随意撤销党的工作机构和裁减党务工作人员、削减党务工作经费、降低党务人员薪酬待遇。有条件的企业要推行人力资源管理和党建工作一个部门抓,分属两个部门的要由一个领导管。要重视对党务干部的培养使用,建立双向交流机制,加强党务干部的交流轮岗力度,注重选拔优秀经营管理人员充实党务工作岗位,选拔党务工作骨干交流到经营管理岗位。
(三)加大考核问责力度。不断完善可量化的党建工作体系,每年组织一次党建工作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各单位年度组织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开展党组织书记党建述职评议,把抓党建工作的实效作为考核党组织书记、副书记的主要内容,考核其他领导人员要加大党建工作的权重。制定问责实施办法,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加大问责力度,对管党治党工作不力的,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通过严肃问责追责倒逼管党治党责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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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共广东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编辑:钟婷 陈炳文